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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政策】福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助力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 栏目:就业政策发布:2023-11-08浏览:
  • 为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延续实施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记者了解到,福建省近期已明确将按最高扣减幅度实施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注入“税动能”。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福建省的限额标准为:按最高扣减幅度20%执行,即24000元。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福建省的执行标准为:按最高扣减幅度30%执行,即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福建省的执行标准为:按照最高限额标准50%执行,即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