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亚学院应用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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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约精神与私法自治》专题讲座
  • 栏目:三亚学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2017-05-19浏览:
  • 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晚,在书德楼206大教室,法社学院禄正平教授为近两百位同学做了《契约精神与私法自治》的专题讲座,法社学院刘亚斌副院长主持了讲座,并在讲座后对讲座内容和风格进行了点评。

    禄教授讲座的主要内容首先是契约精神的内涵,他认为契约精神包括签约人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权利意识;平等观念;自由观念;民主思想;法治思想;宽容理念与和谐理念。具备上述,才是完整的契约精神。而且从现代的眼光看,

    契约精神是一种相互妥协、满足对方要求进而满足自我要求的精神。契约的达成意味着当事人自我意志的限制与约束,意味着彼此间的忍让与妥协。

    私法自治就是规制了这样的一种“内在妥协”的秩序,这种秩序往往是以社会风俗习惯或礼节的形式存在,对“内在妥协”加以秩序性的引导,所以这种“内在妥协”就更深入人心,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并且获得了主体道德上的正当性,实现了“不威而法”、“非王而王”的安定有序、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当然,人们之间这种“内在妥协”需要诚信作为基础,社会主体只有在相信对方能够或者至少是可能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社会活动。如果一个社会根本不存在诚信,那么这些社会活动是不可能进行。契约精神恰恰是对诚信的约束,体现的私法自治的内核。

    禄教授的讲座受到参加同学的普遍欢迎,大家希望还有机会再听到这样有趣味的专业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