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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天林博士主讲 “司法解释的僭越失控与统一司法的功能复归”讲座
  • 栏目:三亚学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2017-05-24浏览:
  • 2017年5月23日晚7时,我院王天林老师于书德楼201室举办了以“司法解释的僭越失控与统一司法的功能复归”为主题的讲座。讲座由副院长刘雅斌教授主持,法学专业部分老师和法学专业2013、2014级的部分同学参加了此次讲座。


    (王天林老师)


    (刘雅斌副院长主持)

    王老师的讲座共分四个部分:一、问题的提出;二、现行司法解释僭越失控的表现;三、现行司法解释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四、司法解释统一司法功能的复归途径。

    王老师先由“两高一部”于2016年9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讲起,引出讲座主题。他指出,结合新法律的颁布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由最高司法机关或单独或联合出台司法解释以统一司法的做法,已经成为我国“后三十”余年来的一种常态。但是,这种司法解释,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官造法”和“检察官造法”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背离了司法权的职能范围,在内容上具有立法性、形式上具有越权性、本质上具有违法违宪性,其所导致的溯及既往问题,直接违背了刑法的不溯及既往原则。司法解释的种种“不法”表现,不仅让人们看到了它的僭越失控,同时也表现出司法解释者试图通过制定统一的规范来统一司法的致命自负。

    王老师接着又从四个方面对造成现行司法解释制度的困境进行了原因分析:首先欠缺司法解释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存在“合宪性”质疑;其次,“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的依据不充分;其三,“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的程序不规范;其四,“两高”联合发布刑事司法解释的立场错位与解释方法的失当。


    (讲座现场)

    最后,王老师结合学界的主流声音,从理论依据、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等方面指出,这种“立法式司法解释”的方式并不恰当,需要在重新理解司法解释权的基础之上重构司法解释体制。他认为,基于我国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在激活并完善法律冲突解决机制的前提下,建立一元判例式的司法解释模式,在判例指导中发挥司法解释统一司法的功能,应是未来司法解释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