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沙龙|海南自贸港法规立法权及税制优化研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04浏览次数:0

2023年829日,法学院在线上组织开展了海南省法学会课题组学术沙龙,本次学术沙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立法权研究课题组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优化研究课题组联合举办,课题组成员及法学院部分教师参加了研讨。学术沙龙由三亚学院法学院牛文杰博士主持,胡肖肖老师、自贸港法律2001刘末初同学作为此次沙龙的主讲人对课题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分享,刘雅斌副院长、祖伟教授、姚轩鸽教授、肖纪连副教授、王婧副教授、张振安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对主讲人所分享内容进行了评析,随后有部分同学也加入了此次学术研讨。

胡肖肖老师从制度和治理两个层面分析了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进行系统规制的目的,指出应从正向化和反向化两个方面进行规制研究。同时,针对海南自贸港税制结构性优化问题,认为我国对海南自贸港税收制度的研究,没有从根本上对海南自贸港的税收制度进行剖析与解构,导致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存在许多漏洞,相关研究也浮于税收制度表面。为解决相关问题,胡老师提出了税制结构性优化应从规则表层结构、基本结构、完备结构、深层结构四个层次循序渐进地进行改进,完善海南自贸港的税收制度。

刘末初同学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立法权定位问题进行了探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313日通过,其中第八十四条增加第三款: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特区法规处于同一位阶,指出要注意未变通法律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和变通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位阶。

参与此次讲座的各位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探讨并补充了各自观点。祖伟教授介绍了课题研究的进展及课题组成员的分工情况,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地方职权立法与经济特区立法三种立法形式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补充,认为经济特区法规只需要备案,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不仅需要备案,在涉及国家层面的事项还应被批准才能适用,要关注相关立法的衔接问题、立法位阶、适用冲突及可操作性等问题。

刘雅斌副院长对两位主讲人的内容模式给予了肯定,王婧副教授从海南自贸港法规立法权的功能,通过法治保障及实现路径进行了点评与补充。牛文杰博士认为,研究海南自贸港法规立法权必须注意立法事权问题,即具有特殊性的海南自贸港法规立法权的内容范围是不可忽视的。

此次学术沙龙的一大亮点,就是贯彻了三亚学院产教融合理念,第一次尝试让学生参与课题研究,从搜集资料到与老师探讨学术问题,尝试撰写学术论文,与以往教学中教师带着知识走向学生不同,这次是教师带着学生走向知识,唤醒了学生的求知和研究思考问题的欲望,师生在学术探讨中相互成长,共同进步。

最后,姚轩鸽教授对此次学术沙龙做了总结性发言,姚老师就自贸港法律与税法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读,指出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关系,良好的立法是实现税收税制的前提,但没有良好的税制也会给立法带来不利影响,两者所反映的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立法要从国民福祉出发,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离不开自贸港法治的完善与发展,随着海南自贸港法的出台,全国人大授予了海南更大的立法权限,赋予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海南可以尽快对自贸港的配套法规制度做出相关的法治工作安排,特别是在贸易投资、营商环境优化、运输来往自由以及财政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和实施好立法计划。海南自贸港法规立法权及税制优化课题研究将助力自贸港的立法建设,构建完善与自贸港建设相匹配的法治体系。

文字:法学院 编辑:法学院 图片:法学院 图片处理:法学院 审核:曹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