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三亚学院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邀请武汉大学李建华教授开展《伦理法则的特性及生成》主题讲座。为开掘高校法学专业教育深度,培养新时代法学复合型人才。本次讲座由胡宏雁副教授主持,姚轩鸽教授、代旭辉老师、沈宝生老师、高坤龙老师、韩东爽老师、胡肖肖老师、韦海浪老师等法学院教师与会交流支持。
讲座伊始,胡宏雁主任向在场的与会人员介绍李建华教授并代表三亚学院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为李建华教授颁发海南自贸港合规研究院聘书,聘李建华教授为该研究院研究员。
沙龙初始,李建华教授从宏观上指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伦理法则一直占据着核心地位。它既是社会规范,也是个体行为的指南,是维系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伦理法则的特性首先表现为其限制性。它如同校正圆形的工具,规定着社会成员的行为边界,确保每个人的行为都在可控的范围内。这种限制性确保了社会的正常运转,避免混乱和冲突的产生。正如物理学的规范理论所揭示的,规范保证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可预测性。同样,伦理法则的存在确保了人类社会的有序和稳定。然而,李建华教授指出伦理法则并非生而如此,它的生成过程是社会发展和个体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一个社会群体中,成员们共有的行为规范和标准,即社会规范,逐渐形成并被广泛接受。这种接受过程往往伴随着个体对规范的自觉遵守,使规范内化为个人的意识。这种内化过程不仅减少了外部强制的需要,而且提高了规范的有效性。
接下来,李建华教授提出,伦理法则的生成并非一蹴而就。在特定情况下,价值或理想需要具体化为各项标准,才能成为具有操作性的规范。例如,诚实作为一种普遍的价值,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商业活动中、政治生活中等不同场合下,确定具体的标准以实现其价值。这些具体的标准就是我们所说的规范,它们使得诚实这一价值得以具体化和实践化。
同时,伦理法则的生成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旧的规范可能会失去效力,新的规范则会应运而生。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和社会的互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个体通过自我选择和自我塑造,推动着规范的生成和演变;而社会则通过提供公共空间和交流平台,为规范的生成提供了土壤和环境。
最后,李建华教授总结了伦理法则是社会规范与个体行为互动的产物。它既制约着个体的行为,又反映了个体的选择;既是社会的稳定器,又是社会发展的驱动力。在未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们期待伦理法则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人类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文字:毛毛雪 文字编辑:法学院 图片:毛毛雪 图片处理:法学院 编辑:许万正 审稿:韩东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