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3-08浏览次数: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举,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重,普遍服务与重点帮扶并行,以实名台账为基础,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行动主题

 服务促就业  筑梦赢未来


三、服务对象

 (一)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主要措施

 (一)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发布。各市县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介,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内容。重点亮出“四个一”,即一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等名录,一张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档案转递等服务清单,一份公共招聘网站、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名录,一批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求助途径,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

 (二)建立健全实名帮扶台账。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登记失业青年信息进行全面摸排,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逐一摸清个人信息、就业需求、帮扶状态,对未就业的做好记录,及时上传至“海南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立登记失业青年实名台账。7月底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对接省教育厅和高校,获取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通过海南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分解到市县,各市县要依据平台系统数据核实完善台账信息,建立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允许未就业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做到愿登尽登,并及时纳入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对在求职登记小程序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并提供服务,每周更新跟踪服务数据。

 (三)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各市县要依托实名台账,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开展集中帮扶,针对性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提供“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项目、资金等支持,并推动创业孵化基地按一定比例向他们免费开放。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状态和服务提供等发生变化的,要在台账中及时记载、动态更新。

 (四)精准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依托“晴天行动”“就业敲门”活动,聚焦脱贫家庭(稳定脱贫户除外)、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16-24周岁青年,落实户籍地政府包干制,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组织党员干部、服务机构开展结对帮扶,优先提供职业指导、推荐岗位信息和提供见习机会。通过市县就业驿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长期失业青年提供实践引导、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五)深化“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雨露计划毕业生摸底建账和帮扶措施覆盖率100%。发挥就业驿站作用,结合晴天行动逐人制定就业帮扶计划,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见习机会和推荐就业等服务,通过帮扶,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雨露计划毕业生95%以上实现就业。

 (六)积极推进就业政策落实落地。持续开展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明确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打包推送给用人单位及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各市县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提供本地企业新增参保人员数据,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将本地企业新增参保人员数据、就业登记数据与帮扶台账进行比对,及时锁定政策对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的,按每招用1人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

 (七)持续开展招聘服务活动。按照“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加密举办线上线下毕业生等青年专场招聘,丰富行业企业专场、乡镇(社区)招聘、直播带岗等特色招聘,发动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应聘,做到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岗位。各市县举办毕业生等青年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2场,其中海口市、三亚市要常态化开展招聘服务,及时为未就业青年推荐岗位,每月定期举办综合性招聘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行业或群体专场招聘会。

 (八)提供便捷可及就业服务。各市县要统筹利用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就业驿站等资源,打造城区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就业便民服务圈,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更加便利青年享受服务。要组织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为青年提供专业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公益培训等多元化、专业化就业服务。

 (九)实施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依托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和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为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培训服务,摸清专业基础情况和培训需求,丰富培训方式,支持参加新职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鼓励企业对新招用的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学徒制培训,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技能人才。

 (十)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全省募集不少于11000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每名见习人员每月100元的标准,向见习单位发放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

 (十一)强化就业权益保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监管,对虚假招聘、就业歧视、“培训贷”、隐私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加强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和用人单位宣传求职就业涉及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规范招聘行为。及时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升防范意识。

 (十二)加强就业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了解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感受党和国家的关心重视。强化典型引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青年就业典型宣传,推出不少于10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典型。各市县要深入挖掘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城乡基层的青年典型,广泛宣传他们在平凡岗位上实干奋斗的先进事迹,全方位展示新时代青年人就业创业的精神风貌,引导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多渠道实现就业创业、建功立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将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作为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作联动。各市县要积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聚合政策服务资源,充分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积极性,形成工作合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抓好跟踪调度。对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每月28日填报《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从20237月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市县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7月底前填写工作进展汇总表,附件2)及求职登记小程序毕业生联系率和服务率情况进行周调度。对登记失业青年及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进行半月调度。1220日前,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