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色家园,与法一路同行——环境资源普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7-17浏览次数:0

为了更好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弘扬生态文化,提高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的意识,法学院将响应海南省的号召,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内容进行普法宣传。希望通过这些宣传活动,让每一位同学都能更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为我们的地球贡献一份力量。

森林法,是我国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森林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生态大旗,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森林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是新森林法的基本原则,贯彻在森林法各项具体制度当中。在《森林法》的不断改进与完善中,从原1998年的7章扩展至9章,保留“总则、森林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4章名称;增加“森林权属、发展规划、监督检查”3章,并将“植树造林”改为“造林绿化”,“木材采伐”改为“经营管理”;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内容有较大修改。


草原法,是我国第一部以草原保护为主题的法律,于1985年颁布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草原保护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议题。《草原法》明确了草原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优良草原、保持草原生态平衡、防止草原退化、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等。

《草原法》规定,草原保护的措施包括建立草原保护区、实行草原补牧、限制草原开垦、加强草原防护林建设、推广草原生态畜牧业等。建立草原保护区,是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草原生态系统,防止草原退化。实行草原补牧,可以有效地提高草原的利用效率,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限制草原开垦,可以避免过度开垦导致的草原退化。加强草原防护林建设,可以有效地防止风沙侵蚀,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推广草原生态畜牧业,可以有效地提高草原的利用效率,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


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可以让同学们更加深入了解和学习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内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绿色环保、低碳生活意识,也可以为美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绿色发展贡献力量,为每一位法学学子未来成为更有责任感的法律人打下坚实基础。

文字:张珂嘉 文字编辑:董梓涵 图片/图片处理:法学院通讯社 编辑:宋嘉琪 审稿:刘雅斌 胡宏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