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站四川
历史藏在细节之中《四川各地勘案及其他事宜档册》读后
近日,笔者在国家图书馆发现一套《四川各地勘案及其他事宜档册》的古籍,里面是嘉靖二十八年至三十年在四川布政使司各地办理的案子,几乎每个府都有代表性的案子。按当时规矩,地方办完的每件案子,都要提交布政使司留底,因此得以保存下来。但遗憾的是,国家图书馆扫描的这套档案是不全的,很多案件都有缺页(也有可能是当年被人为撕毁)。
档案里收录的,全是当时官府判决的司法文书原件。有些文书后面还附有判案依据,引用了《大明律》等相关条文。四川的司法官吏们的态度很严谨,每一份案卷记录都非常详尽,细节充实,很多案情经过写得有声有色。这些案子都不是大案,案情也不曲折,但我们从中可看到四川官吏平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有些案件是反映最底层平民的生活状态,为我们了解明代社会方方面面提供了最原始的资料。
一份五百年前的命案档册
“马湖府至今将本府同知漆登关问完犯人程谦等,原发招由理合开造须至册者。
计开:一原发告状人侯添真,年六十五岁,马湖府泥溪司土民。告为积贿里书飞诡空粮陪害事。先年,祖置地名汉鬼鼻,田粮契办纳,六十余年无紊,续因异民周世臣、杜正鸾、袁贵等九家领种革故安知府没官地,名结发坝,田种二十七石,随粮四十亩五分,承当马舡夫役。外有故民左友政亦有汉鬼鼻,田粮三亩,俱造入一图,里长杨贤下办纳。
嘉靖十二年内遇蒙大造,岂料狠心奸民周世臣等要行飞粮,协贿积书程谦、文一朋等,暗将结发坝田粮一十五亩借汉鬼鼻三亩,诡计共飞一十八亩,暗入四图里长田仲高下,节因飞粮抛遗屈并身死。至二十七年内有田正春,思叔并死不忿,迹访知弊端,告府漆同知处。告为恳乞珍除奸弊暗造诡计田粮、并死叔命等情,准拘经积。具书程谦、文一朋,比谦惧避,止将一朋、杨贤并汉鬼鼻买田户侯添真、王登等一十二家追各红契(后文缺失)。”
案情不复杂,原告人是田正春,向马湖府的同知漆登报案伸冤,有人把本该每年上税的田土安在他叔父田仲高的头上,即文中所说的“飞粮”,造成受害人冤死。
侯添真在汉鬼鼻(小地名,今已无考)有祖业地,结发坝(即清代所称之结发铺,在锦屏镇往新安镇方向,江畔)乃安鳌家族的产业,因安鳌被诛后田产充公,分给了周世臣、杜正鸾、袁贵等九家人耕种。嘉靖十二(1533)年,朝廷又大兴土木,马湖府作为楠木产地,估计官府是抽调了当地百姓进山采木,周世臣趁机伙同程谦、文一朋等人贿赂地方官员,将汉鬼鼻的三亩田土和结发坝的十五亩田土,总计十八亩地应纳赋税都栽到了田仲高的名下,致使田仲高冤死(至于具体原因案件中未写),嘉靖二十七(1548)年,田仲高的侄子田正春才鸣冤告官。结果是同知漆登受理了此案,程谦畏罪潜逃,而侯添真、文一朋、杨贤、王登等人的田契被官府追夺。古时,平民买卖房屋和田土,需要经当地乡贤共同见证署名,再送交官府盖印,才能有效,无官府印章的契约文书称为白契,无法律效力。
从此案可看出,只要平民与官府办事人员勾结,就可将赋税安在别人头上,而官府课税只需要按档案册里的名单和田土鱼鳞册去征收,如果受害者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不该缴纳这么多赋税,可能只有冤死一条路。
《马湖府志》对漆登的记载是“(嘉靖)二十五年任,由举人,高安人。考绩遂乞休焉”。漆登来屏山,至少化解了十多年前的积案,至于受贿官员如何处分,因案卷资料残缺,不得而知。其实,漆登还有一项惠及后世的举措,他在书楼创建了楼山书院,培养了大批知识分子,其中,从楼山书院走出的杨楷,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考取进士成功考取进士,历官江阴县知县、工部、湖广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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