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面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地方法治社会发展需要;培养三观端正,思维开阔,专业理论、方法、技能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人文情怀、身心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未来能在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等基层一线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法律实务等工作,发挥法律人才关键作用;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法治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知识要求
1.专业知识: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法学各门课程的基本原理,掌握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的基础知识,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地方法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2.相关知识: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经济学、社会学等基础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理论前沿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
(二)能力要求
1.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能够以法学专业视角,理性分析法律问题和评价法律现象的能力,具有初步法律科学研究能力等法学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的一般能力。
2.专业能力:具有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法学专业相关知识的研习能力;具有将所学的法学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论辩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进行法律实务操作、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法律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
3.应用能力:
掌握民法、经济法、商法等法律知识与实务,具有为政府提供合规法律服务的能力;掌握企业设立以及运营的相关法律知识,为企业提供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运营风险控制的法律服务,具有使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与技巧,具有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能力。
(三)素养要求
1.共同素养: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具有人文情怀和生存智慧;具有一定的问题意识、反思意识、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身意识;具有国际视野。
2.专业素养: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符合法律思维方法和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要求,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和健全的法治意识。
三、主干课程
中国法制史、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证据法、立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律诊所(含庭审实务)、法律检索及文书写作、法律职业伦理等。
四、学制及修业年限
学制2年,修业年限2-4年。
五、毕业学分
修满62学分方可毕业。
六、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