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沙龙:跨境投资风险防范与合规机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8-31浏览次数:0

经济全球化不断向前推进,随着跨境投资的不断发展,跨境投资中存在的各类风险不断出现,涉及企业跨境投资合规运行。为呼应此热点问题,三亚学院法学院于2022829日召开主题为“跨境投资风险防范与合规机制”学术沙龙。本次会议由法学院胡宏雁副教授主持,邀请黑龙江大学杨健副教授、广西大学魏艳茹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孙冬鹤副教授、长春师范大学王小林副教授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陈辉宇律师及三亚学院法学院教师和自贸港国际法学院学生近200人在线参加,并就如下主题进行了分享与交流:

 

杨健(黑龙江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北方法学》编辑、第二届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企业跨境投资的主要风险及防范策略

当今世界,国内国际市场竞争越发激烈,涉外企业面临政治风险、投资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劳动用工风险、合规风险、财务风险、税收风险、司法制度差异带来的司法救济等风险,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推进、国际一体化快速发展、中日韩自贸区的推进等发展形势,我国对外投资不断增多;但目前仍存在着许多不利于涉外经济活动的因素。整体而言,国内企业在跨境投资法律知识、涉外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法律适用等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甚至缺失,部分国内企业还不能较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就涉外贸易和投资领域,国内企业不但普遍存在法律风险,有的甚至可能被拖进致命“陷阱”。目前,国内企业对涉外法律规则了解甚少,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也比较薄弱,经常有不熟悉交易投资环境、对交易规则本身及影响不了解、在法律问题上冒险,以身试法等现象;同时,很多企业的管理体制不适应防范法律风险的需要,也缺乏应对法律问题的能力与经验。


总体看来,企业在跨境投资中应对可能发生风险,应当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防范。一是增强防范意识,主动开展法律信息咨询、调研、风险评估、展开精准尽职调查、拟定完备合同等措施,加强风险事前防范;二是在合同履约、项目投资等过程中多角度考虑,诚信履约、合法经营、据理力争、加强管理、细致把控风险,注意事中防范;三是合理选择解决纠纷的救济方式、合理适用法律,合作共赢,积极应对,加强风险事后救济。只有建立和培养法商结合思维,有效识别风险、管控风险、化解风险,才能体现涉外法律服务的作用与价值,促进利益最大化,创造企业价值。

陈辉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第二、三、四届进博会法律服务团成员、上海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法律专家组成员等:跨境投资合规中的涉外律师作用

 

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财务、知识产权、劳工、法律、环境保护、税务、汇率、文化差异等风险,在种种风险的交错和变化中,专业的律师团体在企业的经营、管理、避险方面有着如下作用:第一,帮助甄选境外律所等中介机构。由于国外律所的工作方式、服务模式等与国内律所有较大出入,国内律师可以更便捷地帮助企业了解境外律所等中介机构是否专业,其收费标准、服务模式、付款方式等是否符合交易惯例并且相对公允。第二,根据我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律师可以全程代理投资、外汇、融资等相关核准手续,对核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与协调,以提高效率、缩短审批时限。除此之外,拥有专业背景及丰富资源的律所还可以在必要时担任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总协调人,帮助客户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包括境外律师、会计师、投行、公关公司等在内的服务团队,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一站式服务。第三,配合境外律所为企业服务,我国律师对我国企业具有语言沟通优势,并且熟悉国际交易原则,也更加容易同境外律师分工协作,对许多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监督,及时解答境内企业对境外法律风险问题存在的疑惑。

魏艳茹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兼职教授、首批广西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专家库专家、广西建设法学会副会长等:中资企业在越南投资的国际保护


随着中越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多,中资企业在越南投资的国际保护也愈受到关注。中国在对越投资中有着许多优势,一是越南政局稳定,经济发展较快,越南共产党和政府执政能力较强,政策具有连续性,注重经济建设,这可以让投资者享受更加安全便捷的投资环境;二是劳动力成本较低,三是越南地理位置优越,占据中南半岛边缘,海岸线长并且有众多优质港口,运输便利,北部与我国接壤,凭借地缘优势,越南能够与我国保持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发展;四是越南的投资法较为开放、完善,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基础法律保障和较大力度的优惠政策;五是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目前越南已签署或正在推进17项自贸协定,投资者可利用东盟经济共同体、中国—东盟自贸区等自由贸易平台接近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六是基础设施需求大。


与此同时在我国种子企业对越投资中,也应看到越南投资环境的劣势,目前越南的主要劣势,一是越南宏观经济稳定性不足,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出口,易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政府迄今未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二是越南的劳动力素质不高,虽然当地劳动力充裕,但受过良好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力仅占20%左右,劳动效率相对较低;三是配套工业相对落后,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大多依赖进口;四是外汇管制较为严格,投资者在使用美元时受较大限制,同时又面临越南盾汇率不稳定的风险;五是政府部门行政效率较低。

当前,针对中越投资,中国与越南签订有1992年中国—越南投资保护协议、《中国—投资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用于保护对越贸易。但两国间唯一现行有效且包含ISDS机制的投资协议为1992年协议,主要受彼时中国偏保守的IIA缔约立场影响,该BIT仅允许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征收补偿款额”纠纷提起投资仲裁,与典型的越南BIT之投资保护高标准形成鲜明反差,这将导致如果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中遭遇政治风险,很难通过上述条约维护自身利益。 

从国家层面看,想要更好保护中资企业在越南的投资利益,应当及时终止1992年中国—越南BIT及其“日落条款”,重签或改签适当的IIA;增强新的IIA系统性、均衡性和发展性,如明言最惠国待遇条款不适用于第三方协议中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规定,扩大投资仲裁庭可受理的投资争端解决范围、设定可持续发展义务等。从企业层面来看,想要更好地保护自身在越投资的利益,需善用国籍规划,必要时申请母国进行外交保护,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密切关注业务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劳工、安全以及社会治理等问题,严格履行投资者的“守法义务”,主动践行公司社会责任。

王小林(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王小林博士,王教授是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吉林省财政厅PPP专家库专家,吉林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长春、沈阳、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进行了点评:随着我国发展,跨境投资的风险防范策略愈加受到重视,也是许多年来一直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后,企业投资的热度更加高涨。本场会议邀请了该领域的前沿律师、专家教授为大家进行介绍和讲解,陈辉宇律师用切身实际的案例,为大家生动体现了涉外律师在跨境投资合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魏艳茹教授以越南为例,分析了在越投资中的优劣势、以及对外投资保护方面的发展历程和解决方案。

 

所谓风险,即事物在变化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可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类型,宏观风险可归结为国家整体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层面的改变和差异。中观风险则是竞争者或利益相关者的出现,以及投资双方由于协议内容产生纠纷引起的不确定性。微观风险则是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不善,或东道国政策变更、协议细节缺失所引起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对风险的控制,假如控制不了全过程、则事前规避要把握因果关系和企业自身的现有能力,切勿盲目投资。

对许多中小微企业来说,聘请专门的法律人才来处理一系列问题,成本太高,企业自然不愿意。对此,国家需要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来帮助企业来化解跨境投资合规等风险,完善我国的相应法律体系、增强企业的灵活性十分重要。

孙冬鹤(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副教授,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副博士,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进行了总结:

 

本次沙龙选题具有前沿性,且是当前社会一项十分重要的问题。

对于法律风险来说,如何预防风险比如何应对风险发生后的情况更有价值,因此也更加重要。跨境投资企业合规中的“合规”一词包含着很多内容,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产业标准、条约和协定等的具体规定。随着跨境投资的发展,这些规定的内容也将变得更加具体化、分类也更加细致多样。

虽然今天我们主要讨论企业跨境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但我想强调的是跨境投资企业也要重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社会和文化差异、宗教和价值矛盾等。如果企业不重视这些社会文化冲突等非法律风险,也可能一样会遭受投资失败的后果。

另外,我注意到近几年跨境投资的法律风险有一定的政治化倾向。许多国家,尤其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经常将法律问题政治化,使得防范法律风险变得更加棘手和复杂,单靠企业显然不能解决这种问题。对此,需要从国家方面进行顶层设计,是否应当考虑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采取其他措施还有待考虑。

沙龙互动热烈,参会教师、学生就涉外律师在事前,为企业处理合规问题时的重要关注点在哪?”“疫情是企业跨境投资的重要风险之一,对企业来说,应当如何避免疫情对自身跨境投资带来的风险?”“企业合规师作为法律领域中的新兴行业,律师和企业合规师的区别在何处?”等问题与参会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本次沙龙法学院刘雅斌院长的总结与热情邀请下结束。

文字:刘苇 编辑:罗莎 图片:法学院 审稿:胡宏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