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体系及其缺陷改进”专题讲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4-20浏览次数:0

为提高法学学子的逻辑思维能力,探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能存在的问题。4月17日下午2点30分法学院于书德楼312教室开展专题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及其缺陷改进”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禄正平教授担任主讲人。


禄正平教授对于本次的讲座围绕三个部分来开展:第一部分为“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第二部分为“我国的法律部门及其分类”,第三部分为“现行的法律特点和缺陷”。禄正平教授在本次讲座中多次向同学们讲解法律部门及其分类,让同学们多元化的感受各部律法的特点与缺陷,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立法即制定法的权。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内容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的领域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

划分法律部门,还需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如将规定刑罚制裁方法为特征的法律规范归入刑法法律部门,将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为特征的法律规范归入民法法律部门等。

 禄正平教授在本次讲座的尾声和同学们讲解了法律体系是参照罗马时代的立法模式,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实行成文法和法典化立法,强调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立法即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创造法律的功能,没有判例法的特点。另一方面也阐述了律法体系忽略了诉讼程序的重要性,陪审制度需要加强的缺陷。法律系统的不健全,与我国法律完善的时间有关系。截止2011年,我国共颁布: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6件、民法商法30件、行政法76件、经济法51件、社会法13件。但仅靠这些法律条例来维护和限制我们的生活是远远不够的,生活在以飞速向前发展,一旦法律条例颁布的速度赶不上生活发展的速度,就会让一些居心叵测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法制体系是理性思考的产物,它不是感性体悟所能决定的,必须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维护好自己的利益的同时维护法律的完整和刚正,只有大家都能真正的懂法,知法,守法的时候,才是法律体系能够真正健全的时候。通过此次禄教授的讲座,法学学子受益匪浅,让同学们更加明确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