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决定行为 行为决定结果——法学院法科生应具备的几种思维能力讲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18浏览次数:0

      为帮助学生了解思维能力的重要性,提高学院学生的思维能力。5111930分,在三亚学院法学院会议室开展专题为“法科生应具备的几种思维能力”讲座,本次讲座由季境教授担任主讲人。

        本次的讲座围绕四个部分来开展:第一部分为“逻辑思维能力”,第二部分为“法治思维能力”,第三部分为“商业思维能力”,第四部分为“多元化合规思维”。季境教授在本次讲座中多次向同学们提到思维能力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应具备的思维能力,明白思维能力既可以充当法律工具,又能运用成为法律手段,强调作为法律人的法律思维能力不可轻视。

      “逻辑思维能力”即就是将事件当事人的思维转换为需要寻找的证据和法律,运用证据和法律组合成“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判思维。法律和道德一样,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规范好自己的行为,不跨越法律底线,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法律,是维护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基础,是对所有人都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作为法学学生应具备法律思维更应该具备遵法守法的高尚品质。

       季境教授以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为切入点,结合多个商事和民事案件实例,表示要想正确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必须用的是法律思维,而不是嘴皮子,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双方当事人都在围绕证据展开争辩,季境教授阐释了法律思维在办理民商事法律事务中的重要性、法律思维方法论。


       法以社会为基础,法是社会的产物。思维以人为基础,思维是人活动的产物,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受益良多。法律与我们现代生活密不可分,运用法律思维去解决实际问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分辨是非和融入社会。

(文字:由美琦 编辑:王竟宇 罗莎图片:法学院 审核:季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