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立法协商的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26浏览次数:0

2023年5月25日,法学院副院长刘雅斌教授在书明楼教室面向学生开设主题为《立法协商的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的学术讲座。

刘雅斌教授在讲座中总结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深入开展立法协商”,随后,2014年、2015年、2016年、2019年、2022年,党以意见、决定、报告等形式对协商民主、立法协商、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阐述,强调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从学术与实践角度研究、观察,立法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协商民主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是立法协商的理论基础和逻辑根基。立法协商是进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和前提,是倾听民意民声、凝聚社会共识、回应社会诉求、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路径选择。讲座中,刘雅斌教授阐述了我国开展立法协商的政策法律依据,介绍了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开展立法协商的实践情况,和学术界对立法协商概念界定的广义、狭义观点,强调了立法协商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必然要求和题中应有之意,是实现良法善治的一条重要的社会化路径。同时指出,立法协商虽然与政治协商制度之间密切相联,但二者不能等同起来,立法协商与公众参与立法也不能视为同义。

根据协商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和我国政治实践,刘雅斌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研究观点,认为立法协商本质上是一种立法活动,是指在党的领导下,由立法机关在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之前就草案及其包含的相关内容通过适当形式同国家机关、人民政协、政协委员、工商联、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主体进行的沟通、对话、协商、咨询、审议、征求意见、评估反馈等的征求意见建议的活动,是一种以追求实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目的的论证性商谈程序,具有民主性、过程性、程序性、广泛代表性、专业性、包容性、开放性、平等性、真实性等特点。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对立法协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表示该讲座对深入学习和巩固立法学知识、了解中国法治建设很有帮助,收获很大。最后,刘雅斌教授表示,立法协商主题讲座采取系列形式,并热情邀请同学们参加下一次讲座活动。

(文图:讲座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