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海洋法的前沿问题(一) (2023-2024学年双高学术讲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2-04浏览次数:0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调整大变革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世界范围内的大国竞争正从传统的陆地疆域向包括海洋、空间、网络、极地在内有形或无形的新疆域拓展。在国际海洋法领域,海洋法规则制定和实施正在走实走深,围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公海保护区、深海基因、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分、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极地治理等前沿问题及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受到高度重视。这些重大的前沿法律问题值得学界给予特别关注和深入研究。


为使学生关注国际热点问题,增强法学学习兴趣。11月28日,法学院辛柏春教授就国际海洋法的热点问题,举行了一次精彩的专题讲座。辛柏春教授共讲授了五个方面的问题:(一)在海洋国际治理中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三)关于公海保护区问题(四)关于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问题(五)关于岩礁的法律属性问题。

辛柏春教授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外交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2018年3月,“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被载入国家根本大法。这是我国外交政策理念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宣示,也是中国外交进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时代的法律标志。准确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国际法内涵,积极探索在国际治理的各具体领域融入命运共同体思想,既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国际法学界的共同使命。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另起炉灶”,也不是推倒重构,而是要在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现有国际法律秩序的基础上,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美丽清洁的世界。在海洋领域,则是要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造福于全人类。

在国际上,我国积极倡导建立公正合理的海洋秩序,推动国际海洋治理,强调应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法律基础和框架,科学合理地划分国家管辖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权益,妥善处理沿海国、船旗国与内陆国的利益,平衡海洋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和平手段、合作方式解决或处理海洋争端,维护海洋和平安宁。

关于BBNJ协定,辛柏春教授讲到,始于2004年,历时19年,《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终于在2023年3月4日达成一致,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第三个执行协定,在海洋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协定》旨在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建章立制。《协定》共12部分,76条,规范的对象是海洋生物多样性,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二是公海保护区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三是国家主导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程序和内容,四是非强制性的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的形式和内容,此外还规定了遵约机制和争议解决程序等条款。《协定》是各方利益妥协的产物、总体务实平衡,有利于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养护。作为发展中海洋大国,我国建设性全程参与谈判,为协定文本通过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公海保护区问题,辛柏春教授谈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沿海国逐渐完成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内的海域确权。随着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问题的不断出现,国际社会的关注点开始从国家管辖以内海域扩展到国家管辖以外海域的制度修改和调整上。在BBNJ受到重视的同时,公海保护区问题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目前,各国普遍关注的相关法律问题有,设立公海保护区对于非缔约方的效力,“适应性”保护方法,现有国际机构设立的保护区或划区管理工具,海洋空间规划,禁止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等。

在我国,公海保护区问题的法律研究已有一定的基础,但尚需深入,并密切跟踪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随后,辛柏春教授还就关于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问题和关于岩礁的法律属性问题介绍其最新进展与存在的问题。

最后,辛柏春教授回答了同学们的相关提问。

此次讲座,辛柏春教授就目前国际法学研究的相关前沿问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给予了同学们思考的基础,开阔了同学们的国际视野,极大的提高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也加强了大家作为法学生的责任感。使同学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