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大学生就业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4-07浏览次数:0

1.暑期社会实践

国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台港澳地区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来榕参加“好年华 聚福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1—2个月,为实践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天30元/人的标准给予餐饮补助,外地高校学生按照福建省内高校(榕外)200元/人、省外长江以南高校500元/人、长江以北高校800元/人、东北地区高校10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最多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849356。

2.就业岗位推荐

持续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系列引才活动,依托“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推行网络招聘、视频面试等服务,并为有意来榕留榕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推荐。

申请渠道:(1)登录“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https://zph.fzrsrc.com)注册个人账户并发布简历,平台将根据个人情况推荐岗位。(2)发送个人简历至求职招聘服务邮箱83849356@163.com。

3.求职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免费住宿。

4.人才储备补助

有意在福州就业创业并落户福州的非福州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三个月内未就业每月880元生活补助。

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院校及专业限制)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一年内未就业每月880元生活补助。

申请渠道:

(1)网上申报:登录“榕e社保卡”APP→“储备人才生活补助金”,按要求提交申报信息和材料。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2)现场办理: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5.求职创业补贴

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6.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为1960元/月)6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对留用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就业见习补贴,未留用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

联系电话:0591-8335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