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福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助力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5-16浏览次数:0

为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延续实施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记者了解到,福建省近期已明确将按最高扣减幅度实施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注入“税动能”。

202311日至202712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 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福建省的限额标准为:按最高扣减幅度20%执行,即24000元。

202311日至202712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福建省的执行标准为:按最高扣减幅度30%执行,即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202311日至202712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福建省的执行标准为:按照最高限额标准50%执行,即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