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与国运相关机理探寻--兼论新一轮财税改革的重负与使命》主题讲座纪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5-17浏览次数:0

2024年517日,法学院姚轩鸽教授于法学院会议室召开《财税与国运相关机理探寻--兼论新一轮财税改革的重负与使命》主题讲座。本场讲座由李志兵博士主持,法学院教师团队与会支持。

讲座伊始,姚教授指出:“新时代青年应当在谋生和谋道中寻求平衡,双管齐下,齐头并进。”“法学教育应当跳出专业桎梏,从‘低头觅食’模式转型为‘抬头看天阔’”。以此,姚教授结合税法学与伦理学双重学科,开始介绍本场讲座的相关概念采信。

姚教授认为,“财政”是指“对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管理”——财政分为两部分,一是税收治理,是借助税权,通过税制(税收道德和税法),对公共资金收入活动进行管理。二是预算管理,是对公共资金支出活动的管理,即借助预算权,通过预算制度(预算道德和预算法)对公共资金支出活动进行管理。二者的共同目的,或者说终极目的都是旨在通过提高公共资金的收支效率,提升公共产品的性价比,优化公共产品的结构,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在“制度”层面,姚教授引用了王海明教授的观点,即:“制度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一定的行为规范体系,亦即一定的法(包括法律、政策和纪律)和道德的体系。”同时提出了:“制度的本质。制度既是指非权力保障下的人际行为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德定”规范,也是指权力保障之下的人际行为主体之间重大权利与义务的法定规范,因此,权力与非权力合法性之大小,监督有效性之强弱、大小与久暂等,便决定行为主体之间利益交换的公正平等性。”

在治理方面,姚教授提出:“应该以何种道德价值作为导向系统?即以何种道德原则和标准?人道自由法治、公正平等的,还是相反的道德原则和标准?从而对社会公共事务活动中的人际利害行为进行调节和梳理,以便消减人际行为利害矛盾与冲突,构建高位阶的社会生存与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国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在财税制度和财税治理方面,姚教授认为其是一种大体与小体,或者说决定性、根本性和全局性与被决定、非根本与非全局性的主次关系。换句话说,财税制度是内容和实质,财税治理是形式和现象。因此,理顺财税制度与财税治理大体与小体关系之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不可小觑。

接下来,姚教授利用思维导图,就国运兴衰问题展开分析,国家视域的“国运兴衰”内涵便是指——经济的发达、文化产业的繁荣、人际交往的和谐与安全、政治的清明、德治与法治的优良、法律与道德的良善,以及环境的美好,等等。而影响这八大目标效应的因素,既是多元历史的,也是动态发展的,重点是财税,它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与保障性和枢纽性。究其本质,在于全社会和每个国民利益或福祉总量之增减,这是判定国运兴衰的终极道德价值标准。当然,判断国运兴衰的标准也不止一个终极标准,还有诸如经济的发达、文化产业的繁荣、人际交往的和谐安全、政治的清明、德治与发展的优良、法律与道德的良善,环境的美好等分标准。由此得出,财税制度和国运兴衰相关机理的十大启示即“两大途径”、“两种力量”、“两种形式”等。


财税优劣与国运兴衰紧密相关,而且财税制度优劣总体决定财税治理水平高低。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更应充分发挥财税对国运可持续性兴盛的积极促进作用。因此亟待集中学术力量,探寻财税思想解放、财税制度创新、财税治理过程优化与国运兴衰间的相关机理与规律,为中国式现代化早日实现,提供科学先进的智力支持与价值导向。而根本在于——财税思想的全面解放、财税制度的结构性创新,财税治理过程的系统优化;关键在于——财税权力民意基础的进一步夯实以及监督有效性水平的提升,并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大变局情势下大多数国民的本真需求,自觉敬畏和顺应财税“变与不变”的动态机理,紧扣“大变局”中财税思想解放、财税制度创新和财税治理变革中的根本与核心问题,切实理顺和正确处理好上述十大重大财税利害关系,同时发现重大历史机遇,防范系统性社会风险,进而促进国运的可持续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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