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开课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9-07浏览次数:2

"法律,常常给人以庄严、肃穆的印象,但你知道吗?在法律的殿堂里,也藏着不少生动有趣的小故事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揭开法律神秘面纱的一角,通过一个鲜活的法律小案例,走进法律的世界,看看它是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守护着每一个公平与正义的瞬间。准备好了吗?我们的法律小探险,现在开始啦!"

李大叔送完孙子小李去幼儿园,拎着两大袋从菜市场买来的新鲜蔬菜等待电梯,电梯门一开,李大叔感觉哪儿不对劲,定睛仔细一瞧,这才发现原来是电梯内部变的不一样了,由原先的电梯里面啥都没有变成电梯里面三面都是大广告位。李大叔想,这可真是一个聪明的想法呢,电梯里面增添广告位,大家乘坐电梯都避免不了浏览一下广告,这个宣传主意棒啊!

问题:这个电梯广告位租赁出去所获得的广告费到底归谁拥有呢?


解析:《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文字:王琳琳 网络 文字编辑:王司浩然 图片:网络 图片处理:网络 编辑:宋嘉琪 审核:曹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