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大学生就业政策

发布者:孟丽娟发布时间:2024-10-18浏览次数:11

1.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凭缴纳4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照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职业介绍补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不含补缴),按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