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的就业政策旨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就业目标
2024年海南省的就业目标是实现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
二、就业促进机制
建立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持续深化高质量就业专项行动。
加大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组织实施“城暖农民工”、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等活动,持续打造优质劳务品牌。
三、人才引进与培养
实施“四方之才”汇聚、“南海人才”开发等计划方案,力争全年引进人才17万人。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全年计划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新增技能人才3万人以上。
组织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实施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提升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就业服务与支持
加大力度培育农村劳务带头人、致富能人及乡村匠人“三支队伍”,完善服务、培训、维权一体推进的农民工工作体系。
举办各类招聘会,如“春风行动”招聘会等,为求职者提供岗位对接平台。
推行“创业贷款+信用乡村(社区)”模式,开展创业项目优选活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的补贴。
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
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补贴。
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其他优惠政策
对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并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综上所述,海南省的就业政策涵盖了就业促进、人才引进与培养、就业服务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以及其他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旨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海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