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岗位拓展行动
强化民营企业拓岗激励。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壮大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政府高校访企拓岗力度。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压实各高校“两个100”走访任务。继续开展“人社局长千企行”活动,每市走访民营企业不少于100家,对贡献岗位的企业在毕业生引进、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就业作用。持续推进广东省“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专项行动,发挥白云基地和“勇往职前”招聘平台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入校招聘组织力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挖掘开发社区服务岗位,推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增加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带动开发相应岗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普通高等学校配合)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就业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有针对性提供职业规划、人才测评、事务代理、技能培训、精准招聘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基层人才引导行动
实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招募3000人,“西部(山区)计划”招募350人,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招募1000人。支持各地围绕“百千万工程”引才需要,探索实施地方基层服务项目。(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补充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工作。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募168人,逐步扩大农村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法院系统招聘基层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政府雇员529人。检察系统招聘基层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政府雇员465人。全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1000人左右。(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基层就业扶持政策。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每人5000-10000元标准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岗位快招行动
加快完成公务员招录。做好202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提供公务员考试录用岗位不少于1.9万个,优化招录流程,加快工作节奏,规范组织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入职。(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全年全省提供不少于5万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及早完成招聘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全省国有企业(含文化、金融国有企业)力争全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2.3万人,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招用不少于8000人,珠三角各市国有企业不低于2023年实际招收规模。推动各地市国资监管部门加强对县(市、区)国有企业的指导督促,积极扩大招收数量。(完成时限:2024年8月。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创业e站”作用,把扶持政策、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积极开展政策辅导进校园或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全省全年组织进校园活动不少于100场,力争每所高校组织1场以上。(完成时限:2024年12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组织招聘活动。打造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品牌,持续开展“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木棉花暖”“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百日千万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粤好服务·粤聚人才”“筑梦青春·就业启航”等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2000场以上。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加大力度组织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家门口就业服务。实施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建设行动,推动各地依托社区、村(居)等相关平台载体共建联建一批家门口就业驿站,为辖区周边的长期失业、家庭困难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个性化指导帮扶。鼓励就业驿站等平台载体开发提供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的运营服务岗位,将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纳入对相关平台的绩效评价范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就业援助暖心行动
强化在校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建立健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帮扶责任制,推动校院领导、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完成时限:2024年7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残联、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困难高校帮扶。开展重点院校就业服务活动,在全省选取3-5所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组织人社部门结对帮扶,定向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鼓励省内就业率高的高校与基础薄弱高校开展结对帮扶,促进就业经验交流、就业渠道互补、就业资源共享。(完成时限:2024年7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扎实提供“1131”服务。7月底前,教育、人社部门要完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移交。督促各地人社部门依托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运用线上失业登记、走访摸排等渠道,将本地户籍或到本地求职的毕业生纳入登记范围,集中开展分类就业帮扶工作,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兜牢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底线。建立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实名台账,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持续开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档、调查、服务、跟踪四个“百分百”服务工作,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残疾高校毕业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就业权益保障行动
强化就业安全教育。将就业安全作为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内容,落实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击就业违规行为。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严格落实“三严禁”要求,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依法严厉打击“黑中介”、假章假证以及以就业、培训为名义的信贷陷阱、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体检结果互认。对在全省范围内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常规入职体检、体检结果在6个月有效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指导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要求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对入职体检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常规入职体检项目以建议项目为主,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的要求。(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毕业去向监测。完善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做好登记信息的查询、核验、共享。严格落实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就业监测专门培训,持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