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年可到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参加1次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进行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获取职业相应证书且被收取评价费用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是对重点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学年的下半学期内向所在院校申请。
三是激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拿出“真金白银”激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招用毕业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可按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是提供创业贷款及社区服务等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参加见习,或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