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服务
1.落户
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落户;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拟就业创业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2.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3.求职就业服务
可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也可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等进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4.档案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寄送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灵活就业及离校未就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寄送到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存放在湖北省内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人才中心和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档案状态。
5.体检结果互认
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
二、企业吸纳
6.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象:中小微企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条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有条件的地方 ,可对企业和个人各补贴1000元/人。
7.小微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