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 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子龙发布时间:2025-12-16浏览次数:432

根据《三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三亚院教字〔20243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学校《关于开展 2025—2026 学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适用于三亚学院2025级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不含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类型学生)。

第二条  2025级法学专业、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学生(不含专升本)拟转入对方专业,或拟转入非法学专业、非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的,应于20251222—1231之间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及《家长知情同意书》,逾期不予受理。

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转出学院受理并审核材料,同意后通知学生将材料递交至转入学院;不同意的告知学生原因。

第三条 非法学专业、非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的2025级学生(不含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类型学生)拟转入法学专业或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的,应于20251222—1231之间向转出学院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及《家长知情同意书》

转出学院受理材料、审核后同意转出的,申请转入法学专业或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的学生应自行将材料递交至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进行审查。

第四条  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制定实施细则,受理转出转入申请,进行转出转入资格审查,报送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条  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学生自愿原则,保障符合条件学生的转专业权利。

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不设统一转出、转入名额限制,不设高考选科、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期末成绩、高考录取分数等限制,学生可根据兴趣、专长与发展规划自主选择专业。

第六条  2025级法学专业、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学生(不含专升本)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出原专业或优先考虑转出原专业:

1.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因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可适应其他专业学习的(隐瞒病史者除外);

2.因创业休学或退役复学后确需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非法学专业、非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的2025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受理入法学专业或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的申请

1.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或录取时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包括: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产品设计等)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

2)音乐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管理)专业学生;

3)艺术类与体育类专业学生

4)专升本(含3+2)学生;

3.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4.经学校审核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八条  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于202615—9日审核申请转出法学专业或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学生的材料,同意后通知学生将材料递交至转入学院。

第九条  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于2026112—16日审查申请转入法学专业或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的材料,并于2026116日前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是否被批准,以学校在教务处审核通过的转专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并经审定后于 2026 年春学期开学前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被学校批准转入法学专业、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的2025级学生,应当在年级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后到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报到。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202638日前)完成教务系统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  被批准转入法学专业、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的学生,其学籍管理事宜,按照《办法》第五章“学籍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批准转入法学专业、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的学生,学费按转入法学专业或法学(自贸港法律)专业标准核算。

第十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98——8838672618208971703

第十 本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自法学院官网公布之日起实施。

                            法学院、自贸港国际法学院

                            202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