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居住在端州北岭山一带,因水源、狩猎地域等原因,经常发生冲突,以往的官府采取镇压的方式解决纷争,可纷争愈压愈烈。包拯到任后,一改往日做法,采用调解安抚的方式,引导当地人从事种粮充饥,鼓励交易,逐步缓和双方矛盾,令社会安定。包拯曾微服下乡,就地日结三案,采用察言观色、说服教育等方法,使案中双方均心服口服。他在任期间经常为当地百姓裁断婚姻等“家务事”,悉心为当事人做“和事佬”,尽力成人之美。包拯断案充分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民为本、和为贵”思想,他任端州知州期间,赢得当地老百姓的深深爱戴,离任之时,不持一砚归,自此“包青天”名扬天下。
包公断案典故积淀的和解文化,不仅是特定文化的精神熏陶,还是中华民族内生道德的标识。在新时代新征程不断倡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包公和解文化对基层社会治理、精神文化建设和公民人格教育是一种形象具体的积极引领。国家工作人员在做好群众工作中,也应传承发扬包公和解文化,以“和为贵”引导群众定分止争和为群众化解难题,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善治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