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会治理学院悦读书社举办读书分享活动,聚焦曹魏时期“毌丘甸妻女应从诛被宥案”,探讨古代法律与人伦关系。
案件发生于公元255年。毌丘俭因讨伐专权的司马师兵败被杀,被定大逆罪。依魏律,犯大逆者连坐已出嫁之女。其子孙毌丘甸之妻荀氏因与司马师有姻亲,被准予离婚免死。但荀氏之女毌丘芝已出嫁,按律当诛,因怀孕暂押狱中。荀氏欲卖身为官婢赎回女儿,司隶校尉何曾命主簿程咸上书评议。
程咸指出: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出嫁后已属异姓,不应同时承担父母家与夫家双重连坐。他建议未出嫁女随父母受诛,已出嫁女随夫家受诛。皇帝采纳,修改了法律。
讨论环节,同学们围绕连坐制度的正当性、古代妇女的法律地位、法律改革动力等问题展开交流。大家认为,本案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原情定罪”的智慧,也反映出法律变革的曲折性——西晋时谋反罪仍连坐出嫁女,至晋惠帝才最终免除妇女连坐。
指导老师表示,通过具体案例观察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有助于理解法治进步对人伦关系的尊重。书社后续将继续开展经典案例读书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