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实践的双面镜:悦读书社共读李斯与秦朝法律

发布者:学院通讯社发布时间:2026-05-02浏览次数:404

近日,三亚学院社会治理学院学生社团“悦读书社”在学院会议室举办了一场以“李斯与秦朝法律”为主题的读书分享活动。活动围绕秦朝丞相李斯的法律实践展开,结合《史记》《秦律》等真实史料,引导同学们探讨古代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的联系。

主讲同学介绍,李斯早年师从荀子,后入秦辅佐秦始皇,历任廷尉、丞相,主持修订《秦律》,力求“凡事皆有法式”。公元前213年,李斯提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止私学传播,并建言“挟书律”,严惩私藏百家典籍者。这些法令直到西汉惠帝四年才被废除。秦始皇去世后,李斯与赵高篡改遗诏,后为取悦秦二世上书《行督责书》,主张“深督轻罪”,导致“刑者相半于道”。最终李斯被赵高诬陷谋反,处以黥刑、劓刑、断舌、砍趾后腰斩,夷灭三族。

在讨论环节,同学们围绕李斯的法治理想与现实困境展开交流。大家认为,李斯的经历折射出秦朝“以法为本”与严刑酷罚之间的深刻矛盾,也为理解古代法家的历史局限提供了生动样本。书社指导老师表示,后续将继续举办系列法制史读书活动,在真实史料中提升同学们的法律素养与思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