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容“孝”——欧阳修对柴守礼杀人案的古今之判

发布者:学院通讯社发布时间:2026-05-02浏览次数:1080

近日,三亚学院社会治理学院法学专业组织学生开展了一场专题案例分析活动,围绕北宋史学家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对后周柴守礼杀人案的评断,探讨中国传统法律中“情法两难”的权衡之道。

案例讲述的是后周显德年间,周世宗柴荣的父亲柴守礼在洛阳当街杀人。按律当斩,但若令皇帝逮捕生父,又与人伦相悖。柴荣最终未加追究,史称“十阿父”横行而周世宗寝而不问。欧阳修在修史时并未简单批判,而是深入剖析:在“失刑”与“不孝”之间,不孝的罪责更重,因此周世宗宁肯失刑也要守孝,实为不得已的合理选择。

在讨论环节,同学们结合欧阳修《泷冈阡表》中“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的慎刑思想展开辩论。大家认为,该案折射出古代法家“以法为本”与儒家“孝先于法”的深刻冲突,也为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关系提供了典型样本。指导教师总结指出,通过解剖类似历史疑难案件,有助于提升同学们的法律推理与价值权衡能力,培养既明法条又通人情的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