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条文、社会伦理与个人情感发生激烈冲突时,司法应如何抉择?三亚学院社会治理学院法学专业通过研讨清代“于成龙审断冯婉姑抗婚案”,引导学生深入思考这一永恒命题。
案件讲述了女子冯婉姑因父亲贪财悔婚,被另许他人,她在婚礼上以死相争,刺伤抢婚者。于成龙审理此案时,并未机械套用伤人律法或绝对维护“父权”,而是综合考量了案件起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与社会公义,最终做出了惩处过错方、维护有情人的判决。
“这份判决充满了人性的温度与司法的智慧!”同学们在研讨中感慨。课堂重点分析了于成龙是如何在判决中平衡“国法”“天理”与“人情”的。指导老师指出,此案启示我们,卓越的司法裁判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更是法律精神、社会常情与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统一。它要求法律人具备深刻的社会洞察力和价值判断力,这正是法学专业教育中需要着力培养的核心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