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学院开展从“杜周酷吏案”看法律形式主义与实质正义主题班会

发布者:学院通讯社发布时间:2026-05-28浏览次数:17

近日,社会治理学院悦读书社举办读书分享活动,聚焦西汉“杜周断狱” 一事,探讨古代法律适用中形式与实质的冲突。
杜周为汉武帝时期的廷尉,以严苛著称。有人批评他只照律条断案,不问人情与案情。杜周回应:“法者,天子所出。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他认为法官的职责只是执行现行法令,不应自行发挥。杜周在任期间,狱案增多,法令繁密,他甚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被后世视为酷吏典型。然而也有观点认为,杜周不过是汉武帝高度集权体制下的产物,其个人选择空间有限。

讨论环节,同学们围绕法律形式主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法官在解释法律中的角色、古代“守法”与“善法”的区别等问题展开交流。
大家认为,杜周的做法虽符合当时集权政治需要,但也暴露出机械适用法律的弊端,提醒我们在现代法治中兼顾程序正义与个案公正。有同学提出,形式主义并非全无可取,它能保障法律的可预测性;问题在于当法律本身不公时,形式主义会加剧不公。另有同学结合汉代律令体系演变,指出杜周现象实际上是法律工具化的极端表现。

指导老师表示,通过具体案例观察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有助于理解法律适用中规则与价值的平衡。老师指出,杜周案提醒我们:法律不仅是命令,更应承载正义。书社后续将继续开展经典案例读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