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常见消费侵权行为
这些坑,你踩过几个?
社会治理学院带你“拆解”三种高频消费侵权行为
消费纠纷从不只在“大事”里发生。它藏在你扫码点餐时的“默认勾选”里,藏在直播间主播那句“最后三单”的催促里,藏在你觉得“哪里不对”却说不出所以然的瞬间。
以下三种高频侵权行为,社会治理学院邀请你——不只是“记住”,更是“看懂”。
霸王条款
您在餐厅看到“禁止自带酒水”,在健身房办卡时被告知“一旦售出,概不退款”,或者在网购平台看到“本店商品一经拆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些看似“明文规定”的条款,实则是典型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
虚假宣传
直播间里主播声嘶力竭地喊着“全网最低价”,下单后却发现比别人还贵;网购“纯手工制作”的糕点,收到的却是保质期长达一年的工业流水线产品。这些通过虚构产地、夸大功效、隐瞒瑕疵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均属于虚假宣传。
消费陷阱
预付式跑路:理发店、洗衣店、健身房以“充多少送多少”吸引充值,随后人去楼空。
价格欺诈:先用“原价999”虚高原价,再以“现价199”制造降价的假象;或者结账时的价格远远高于货架上的标价。
捆绑销售与默认勾选:在线购票或订酒店时,平台悄悄为您勾选了保险、接机券等付费项目,稍不注意就要多付冤枉钱。
解读维权使命

不止于“保护”,更在于“共建”
每年3月15日,我们谈维权、讲打假、曝光乱象。但如果只停留在这个层面,就错过了它更深远的意义。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来不只是消费者的“诉苦日”,也不是商家的“挨批日”。它是一个社会凝聚共识的节点——当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在同一时间望向同一个方向,消费这件事,便从个体行为上升为公共议题。
01消费权益核心宗旨
从“我吃亏了”到“我们该如何共处”
消费维权,表面上是“东西坏了要赔钱”,本质上是社会契约的微缩版本。每一次公平交易,都是一次信任的兑现;每一次成功维权,都是一次规则的确认。正因如此,消费权益的核心宗旨,从来不只是“保护消费者”,而是构建一个多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
经营者自律
诚信不是道德高地,而是生存底线
监管有力
规则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消费者理性
知情、选择、拒绝——每一种能力都需要被唤醒
社会监督
人人都是消费者,人人也都应是监督者
当这四者形成闭环,消费才真正从“交易”走向“治理”。
03消费权益核心目标
让维权成为常识而非勇气,让消费者清楚自身权利、掌握维权方法、相信规则力量;同时推动经营者坚守诚信底线,以普及消费知识、简化维权流程、强化规则意识,让消费真正安心、放心。
依法维权牢记途径
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遭遇不公时,应牢记合法维权途径,理性维权、依法维权,避免盲目维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切实保护自身人身、财产权益。
01明确核心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多项权利,这是维权的法律基础。
安全保障权
买回家的东西,不能伤人害命——这是底线
知悉真情权
成分、产地、生产日期——你都有权知道
自主选择权
不喜欢可以不买,买了不喜欢可以退——前提是你知道规则
公平交易权
质量对得起价格,价格对得起良心
依法求偿权
被坑了,你有权让对方“还回来”
02掌握维权步骤
第一步:留存证据,妥善保存购物小票、发票、聊天记录等,作为维权核心依据;
第二步:协商沟通,优先与经营者协商,提出合理诉求;
第三步:官方求助,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热线、通过12315线上平台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第四步:司法追责,涉及重大权益损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03规避维权误区
拒绝暴力维权、过激维权,不采取围堵商家、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不忽视小额权益,也可依法主张权利;警惕“维权中介”虚假承诺,避免二次权益受损。
普及消费维权
社会治理学院希望每一位学子,都能掌握这份能力——不是为了处处设防,而是为了在你需要的时候,能够从容、理性地守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说出那句:“请按规则来。”因为你每一次的“认真”,都在让这个社会的消费环境,好一点点。
文字| 吴永豪
排版| 高小岚
一审一校 | 白晓梦
二审二校 | 蒋正喜
三审三校 | 温 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