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三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三亚院教字〔2026〕8号,下称学校总办法)及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5级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不含专升本、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转专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生可根据兴趣、专长与发展规划自主选择专业。转专业工作不设统一转出、转入名额限制,不设高考选科、成绩、高考录取分数等限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学生自愿原则。
第四条 针对转入本院的学生,坚持“不冲击现有班级正常教学、分层补修、弹性修读、学分等效置换”原则,学院统一制定个性化补修方案,保障转入学生与在读学生的学习秩序。
第五条 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保障符合条件学生的转专业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团总支书记、系(专业)主任、教学秘书及思想导师构成。学院教学部门负责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特殊情况)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并诚实提供相关材料:
(一)遵循教育公平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独提出书面申请:
1. 新生入学后经体检,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 创业休学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3. 因学校招生专业调整,无法复学到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
(二)属于以下特殊招生形式或专业的学生:
1.以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管理等专业学生,不可申请转专业;
2.设计学类专业与体育学类专业学生,仅可在本专业大类内互转,不得与普通类专业互转;
3.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可申请转出;吉利兰开夏联合产业学院下设的健康服务与管理、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市场营销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仅可在内部互转,不可申请转出。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应予退学的;
(四)无正当理由申请转专业,或经学校审核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按以下程序及时间节点执行:
(一)转出程序
1.学生申请:2026年6月8日至6月17日下午5点前,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思想导师提交书面转专业申请(含相关材料)。
2.学院初审:2026年6月19日至6月26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1)初审同意后,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将转专业申请材料递交至拟转入学院。
(2)初审不同意的,告知学生原因。
(二)转入程序
1.转入前置摸排(6月29日- 7月3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结合本院各专业(含法学等)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申请转入学生原专业成绩单、已修课程清单,初步统计需补修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建立《转入学生学业对接台账》,提前预判课程冲突风险,并向学生告知补修工作量及修读要求。
2.转入审核(2026年6月29日至7月5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学院领导签字后,确定拟接收名单。
3.报送教务处(2026年7月5日前):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
4.学生报到:经学校公示审定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转入审核”后补充条款:转入学生原则上跟随对应年级正常班级听课,分班时,优先转入同年级该专业中人数较少的班级(考核设立的创新班除外)。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条 课程补修专项管理:
1.分层补修规则(对标学校20学分降级标准)
(1)补修课程<20学分:随堂插班补修,优先选择该课程其他时间不冲突的班级跟班上课、线上异步课程,不得占用本班级已经安排的教学课时;
(2)补修课程≥20学分: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编入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就读,同步制定两年衔接修读计划,分阶段完成全部课程。
2.课程冲突规避机制
学院教务员统一统筹全院课表,对转入学生需补修的前置必修课、核心专业课进行课表匹配筛查;若出现刚性冲突,优先安排线上芯位平台置换课程替代、下一学期延后补修两种方式,禁止同一时段多门课程叠加修读。
3.阶段性学业考核
每学期期中开展转入学生学业复盘,动态调整补修计划;补修课程考核标准与本专业在读学生完全一致,成绩统一记入教务系统。
第十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及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其应修课程及学分数、毕业及学位审核标准均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在原学分认定条款后新增证书学分抵扣细则,遵循“同质等效、教务处终审”原则,符合高校学分兑换通用规则。
1.职业资格证书抵扣补修学分(仅限转入法学专业学生)
(1)适用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在有效期内),为法学专业核心准入证书;
(2)抵扣范围:可抵扣法学专业法律基础、民法总论、刑法总论、诉讼法概论等 4 门专业基础补修课程(仅限补修课程,必修核心主干课、毕业设计、实践课程不可抵扣);
(3)抵扣标准:持有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一次性抵扣最多 12 学分补修课程,对应课程直接认定为 “合格”,无需修读及参加考试;
(4)申请流程:学生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分抵扣申请表》→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初审→教务处复核公示→完成学分认定;
(5)限制要求:每名学生仅可申请一次证书学分抵扣,抵扣后剩余课程仍需按补修计划完成。
2.其他课程学分优化认定: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内容高度重合的通识课、公共必修课,直接全额认定学分;内容相近的专业选修课,按“多对一”模式折算学分,最大限度减少补修量。
第十二条 学业预警机制:学院为每位转入学生建立学业档案,补修课程连续超过三门不合格者,启动学业预警,建议降入低年级继续跟班修读或者转回原专业,避免学业掉队。
第十三条 申请转专业是否被批准,以学校在教务处审核通过的转专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并经审定后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弹性管理办法
1.基础学费(常规情形)
严格执行学校规定:转专业当学期前,按原专业、原年级学费标准缴纳;转专业生效后,按转入专业、对应年级标准缴纳基础学费。
2.降级/延长修业年限学费
(1)因补修超20学分编入低年级就读:按新年级+新专业标准全额缴纳基础学费;
(2)因转专业申请延长最长修业年限:延长期内仅收取当年基础学费,不额外加收滞纳金、附加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级本科生起实施,由社会治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课程补修、学分抵扣、学费收取等条款,若学校出台新管理规定,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本细则由社会治理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协同教学秘书共同解释。
社会治理学院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