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实务教研室教师在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上作专题分享

发布者:学院通讯社发布时间:2026-10-23浏览次数:2432

近日,海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在海口召开。来自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司法机关、实务部门及法律服务机构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与海南自贸港环境法治建设”展开深入研讨。三亚学院社会治理学院行政法律实务教研室谢畅、刘爽两位教师受邀参会,并分别做学术专题分享。

本次年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正式施行后,我省环境资源法学界召开的首次年度学术盛会。会议聚焦法典实施中的前沿问题与实践挑战,设置“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解与适用”“自贸港环境法治创新”“环境司法与公益诉讼”“绿色低碳发展与气候治理”等多个专题单元,旨在推动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为海南自贸港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治发展贡献智力支持。

谢畅老师以《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实施路径与裁判规则供给》为题做学术分享。她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共114条,以政策宣示为主要规范形态,其中工具性与原则性条款合计占86.8%,配置法律后果者仅1条,规范效力期待与规范形态之间存在结构性张力。谢畅老师在对114个条文逐条编码作类型学定位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宣示型规范的司法适用应当遵循“规范解释—规则创设—制度协同”三阶递进模式,并结合十年涉碳裁判基线与欧洲气候司法、德国循环经济法的比较参照,论证了司法作为“有限供给者”的角色定位与功能边界。

刘爽老师以《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公益与私益案件适用规则分析》为题作专题分享。她结合《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的最新司法实践,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中的适用差异进行了系统梳理。刘爽老师从适用范围、构成要件、赔偿数额计算、程序衔接等维度,深入分析了两类案件中惩罚性赔偿规则的异同与适用难点,并就公益与私益之间的制度衔接与协调提出了具体建议。

两位老师的报告内容紧扣学术前沿、数据扎实、论证深入,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与积极评价,充分展现了行政法律实务教研室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与专业素养。

近年来,行政法律实务教研室以项目制为抓手推进法学学科建设,围绕法律诊所、环境资源保护、数字法治政府等重点方向组建教学科研一体化团队,以项目带动教学改革、以项目凝聚科研力量、以项目促进人才培养,逐步形成了“项目引领、团队协作、教研融合、服务地方”的建设路径。本次两位教师受邀参会并作主题分享,既是教研室项目制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体现,也为进一步深化校际学术交流、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文图|刘爽 美编|李敏 一审一校|谢畅 二审二校|胡宏雁 三审三校|聂资鲁